我市开展市容市貌整治“五乱”和冬季卫生清洁专项行动
2016年12月09日 17:53 来源:市住建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管理,改善市容市貌,提升城市品位,不断提高市民城市意识和文明素质,深入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近日,市政府决定11月21日至12月10日,在市城区范围内开展为期20天的城市容貌“五乱”整治工作。

  据了解,此次整治内容为乱摆乱设、乱停乱放、乱扔乱倒、乱贴乱画、乱搭乱建,整治范围为市城区所有主次干道、沿河两岸、背街小巷、广场、公园、市场及周边行政、企事业单位和商场、宾馆、饭店、门市、住宅小区、小作坊、小摊点等。

  其中,乱摆乱设行为重点查处在街道、广场、公交站牌前、河道两岸等公共场所随意摆摊设点的;在集贸市场外或者未进指定地点摆卖蔬菜和农副产品的;跨门槛经营或者超出经营场地占用道路等公共场所摆卖的;买卖不合格、不卫生或超过保质食品的;擅自占用道路开办市场、停车场、修理厂、广告牌匾场所作业,占用道路修理、焊接、喷涂作业的;不符合防火、防爆条件的;不使用清洁燃料经营饮食业,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向街面设油烟排放口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无照经营行为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乱停乱放行为重点查处不按规定在人行道、车行道、公交站牌前等随意停放车辆的;行人通行时违反道路交通信号或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随意变道扰乱交通秩序的;非机动车辆乱停放的。乱扔乱倒行为重点查处随地吐痰、便溺的;随地扔口香糖、瓜果皮核、烟头、纸屑、食品包装等废弃物的;从建筑物或者车体内向外掷物的;乱泼污水的;单位不履行市容卫生“门前五包”责任或者未达到责任目标的;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在建成区内焚烧垃圾树叶及其他废物的;不将垃圾放到指定堆放点或垃圾箱内的。乱贴乱画行为重点查处非法散发、张贴印刷品广告的;广告内容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或者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的;利用或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使用的;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而设置的户外广告,或者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等的建筑控制地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设置户外广告的;未经批准擅自在建(构)筑物、设施、道路和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张贴、悬挂宣传品、广告、标志牌等的;未经批准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未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关广告的。乱搭乱建行为重点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修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超过规划许可范围建设建筑物的;未经批准、未按批准内容、超过批准期限未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擅自占用公共场地搭建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杂物的;在建筑物、构筑物上的架空明线;因建筑施工造成扬尘、噪音等影响市民正常工作、生活的;使用音箱、喇叭和加工切割等产生噪音的。

  又讯(记者董娟马卓伦)为了进一步提升市城区主次干道、重点区域、小街小巷的环境卫生质量,着力解决环境卫生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打下良好的基础,我市从11月21日至12月10日,开展为期20天的道路卫生清洁专项行动。

  据了解,此次行动坚持“严格、精细、科学、长效”的原则,严格落实全国卫生城市街道清洁的“六净”、“六无”标准(无废弃堆积物、无果皮纸屑和树叶、无砖瓦沙石、无泼撒物、无污泥积水、无人畜粪便、人行道净、沟眼净、树穴净、落沙井净、花坛周围净、墙根净),以市城区所有主次干道和小街小巷;城中村陈旧性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为重点整治范围,主要有以下十项重点工作:主次干道违章占道摊点的取缔、流动摊点实行错时管理,主次干道和小街小巷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的取缔,违章小广告清理、广告灯箱和广告栏等设施检查完善,路面、马路牙、市政道路、桥梁、井盖、路灯等市政设施检查和完善,隔离栏、交通信号灯、路标等设施检查和完善,绿化带的花草树木及周边卫生清理,做好停车站牌等交通设施清洁,做好大雪天气应对工作,治理城中村的脏乱差现象,加强建筑垃圾管理等。

  此次行动由朔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工商局、市交通局、市园林处等各级各相关部门紧密协作、相互配合,通过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进行集中整治,使市城区卫生环境明显改善,促进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全力打造市容整洁、环境优美的城市新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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