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庄和集镇建设项目开工许可
2015年04月03日 09:57
来源:朔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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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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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60000ZJ-JG-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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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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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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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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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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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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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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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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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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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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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建设,在开工前,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开工申请,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设计、施工条件予以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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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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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手续;
2. 工程设计文件或者选用的标准图、通用图,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按规定通过审查;
3. 承担工程施工任务的企业,必须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证书;
4. 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5. 依法招标的建设项目,应当提供中标通知书;
6.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并依法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7. 依法监理的工程,已经办理委托监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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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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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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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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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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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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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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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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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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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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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49-8852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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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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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z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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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运行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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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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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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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49-8852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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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权力运行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