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2015年04月03日 09:59 来源:朔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事项编码

14060000ZJ-JG-0008

事项类别

行政监管

实施部门

朔州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受理方式

朔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网上

办理方式

承诺件

设定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第109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实施机关: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

2.《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种市政管线、电力线、电信线等,应当先经原设计单位提出技术安全意见,报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申请材料

1. 申请表;

2. 桥梁权属部门意见;

3. 设计规定部门审批材料(相关规划图,相应的审批许可);

4. 架设设施的相关设计文件;

5. 桥梁原设计单位的技术安全意见;

6. 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垃圾保护措施(方案)。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7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6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朔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349-8852568

受理网站

http://www.szzwfw.gov.cn

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附件

监督电话

0349-8852507

  

附件:权力运行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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