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2015年04月03日 10:00
来源:朔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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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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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60000ZJ-JG-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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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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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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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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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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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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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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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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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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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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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第102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实施机关: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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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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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书面申请;
2. 注册资金凭证;
3. 清扫总面积及机械清扫车数量材料;
4. 收集运输全密闭车辆情况材料;
5. 技术、质量、安全规定;
6. 合法的经营执照和道路运输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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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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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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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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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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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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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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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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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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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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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49-8852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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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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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z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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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运行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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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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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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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49-8852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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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权力运行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