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2015年04月03日 10:00 来源:朔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事项编码

14060000ZJ-JG-0009

事项类别

行政监管

实施部门

朔州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受理方式

朔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网上

办理方式

承诺件

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第102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实施机关: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申请材料

1. 书面申请;

2. 注册资金凭证;

3. 清扫总面积及机械清扫车数量材料;

4. 收集运输全密闭车辆情况材料;

5. 技术、质量、安全规定;

6. 合法的经营执照和道路运输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7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6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朔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349-8852568

受理网站

http://www.szzwfw.gov.cn

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附件

监督电话

0349-8852507

  

附件:权力运行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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