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考核
2015年04月03日 10:05
来源:朔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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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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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60000ZJ-JG-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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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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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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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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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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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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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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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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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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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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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第三十六条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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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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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填写《山西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申请表》;
2.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任职文件;
3.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 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5. 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明材料;
6. 身份证(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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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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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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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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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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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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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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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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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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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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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49-8852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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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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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z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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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运行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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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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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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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49-8852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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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权力运行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