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准
2015年04月03日 10:06 来源:

 

事项编码

14060000ZJ-JG-0013

事项名称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准

子项名称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准(三级)新发证

事项类别

行政监管

实施部门

朔州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受理方式

朔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网上

办理方式

承诺件

设定依据

1.《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

第三十二条 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2.《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依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申请材料

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申报表;

2. 营业执照副本;

3. 企业验资证明;

4. 企业管理章程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

5.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任职文件及个人职业经历资料;

6. 工程、财务负责人的任命文件;

7. 物业管理专业人员及工程、财务等各类专业人员的资格证书与相应专业学历证书、身份证和劳动合同;

8. 固定营业场所证明;

9. 物业委托合同;

10.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提供的有关文件。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9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朔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349-8852568

受理网站

http://www.szzwfw.gov.cn

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附件

监督电话

0349-8852507

 

 附件:权力运行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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