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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据
事项编码
14060000ZJ-JG-0013
事项名称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准
子项名称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准(三级)新发证
事项类别
行政监管
实施部门
朔州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受理方式
朔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网上
办理方式
承诺件
设定依据
1.《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
第三十二条 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2.《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依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申请材料
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申报表;
2. 营业执照副本;
3. 企业验资证明;
4. 企业管理章程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
5.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任职文件及个人职业经历资料;
6. 工程、财务负责人的任命文件;
7. 物业管理专业人员及工程、财务等各类专业人员的资格证书与相应专业学历证书、身份证和劳动合同;
8. 固定营业场所证明;
9. 物业委托合同;
10.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提供的有关文件。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9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朔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349-8852568
受理网站
http://www.szzwfw.gov.cn
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附件
监督电话
0349-8852507
附件:权力运行流程图
主办单位:朔州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朔州市人民政府信息中心 晋ICP备07500137号 朔公(网安)备14060002100002